江苏泰兴:推进派驻机构属地管理 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2020-12-31 19:31:28| 来源:中国网·美丽泰州| 分享到: | 字体:
针对乡镇(街道)与派驻机构之间沟通衔接不畅、工作合力不强等问题,泰兴市推进派驻机构属地管理,提升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人事调整、考核测评、人员管理的权限,激发了

  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针对乡镇(街道)与派驻机构之间沟通衔接不畅、工作合力不强等问题,泰兴市推进派驻机构属地管理,提升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人事调整、考核测评、人员管理的权限,激发了基层管理的活力,提高了基层治理水平。

  一、提升基层对派驻机构人事调整的“话语权”。市级机关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双重领导。派驻机构接受乡镇(街道)统一协调指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参加所在乡镇(街道)工作例会,定期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汇报工作情况。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书面征求派驻机构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对不适宜、不胜任现任岗位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工)委可向派驻机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议予以调整。

  二、提升基层对派驻机构测评考核的“主动权”。乡镇(街道)每年对派驻机构进行满意度测评,主要从履职情况、日常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四个等次。评价结果由乡镇(街道)抄送派驻机构主管部门,并分别报组织和人社部门。评价结果为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连续两年被评价为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主要负责人职务予以调整。

  三、提升基层对派驻机构人员管理的“参与权”。加强派驻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充分保障派驻机构用人需求。派驻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同向顺向流动的,须事前书面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市级机关部门不得借用派驻机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短期借用的,在征得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须报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并明确借用时间,且每年不超过3个月。派驻机构人员党(团)组织关系原则上由驻在地乡镇(街道)管理。(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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