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不戴头盔将被抓拍曝光 闯红灯等纳入征信系统

2020-08-10 08:43:27| 来源:中国网·美丽泰州| 分享到: | 字体:
近日,从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当天起至11月底,泰州市启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除依法依规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近日,从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当天起至11月底,泰州市启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除依法依规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反交通信号行驶、逆向行驶、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超速行驶、醉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外,还将启用抓拍系统,对不戴头盔者进行曝光。此外,明确将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实行联动惩戒。

  “据统计,今年1至7月,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占全部事故总数的53.1%,死亡人数占总数的49.5%。”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肖勇分析说,在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的人员中,有85%系颅脑损伤死亡,这与市民骑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有很大关系。

  “从众多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案例中,我们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较差,存在明显交通违法行为,才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肖勇说。

  8月1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实施。8月1日至6日,全市共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16075起、逆向行驶3046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514起、闯红灯421起、违法载人91起。

  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智说,此次“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除继续依法依规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外,对现场查获的快递员、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涉及交通违法的,将引导其到就近教育点,采取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法律法规、签订遵守交通法规承诺书、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接受不少于15分钟的现场教育。

  李智表示,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泰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向快递、外卖企业定期抄送快递员、外卖骑手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教育处罚,对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交通违法的,以及发生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予以解聘。

  目前,泰州市交警部门在市区设置了8个抓拍点,对不戴头盔者进行视频抓拍,并在大屏上进行曝光。下一步,将把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纳入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记录归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失信信息,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实行联动惩戒,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成本。

  “通过专项行动,我们力争实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城市达80%、农村达70%以上,涉及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以上,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起数同比下降30%以上。”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书记商小尧说。

  自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均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就市民关注的头盔使用的几个热点话题,泰州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毛晓军为市民一一解惑。

  问:“永安行”公司在泰州市投放了带助力装置的共享单车,骑这种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吗?

  毛晓军:“永安行”投放的这种车本质上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骑行时也须佩戴安全头盔。对于租用这种车的人员,如果不佩戴头盔的,也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不接受处罚的,交警部门将对车辆进行暂扣。车辆暂扣期间,所产生的车辆租金费用,由租借者自行承担。目前,交警部门已发函给“永安行”公司,告知相关内容,并要求该公司在租车软件上明确提醒租借人,骑行时需戴好安全头盔。

  问:有人认为,雨天骑电动车时,雨衣上的帽子戴在头上,这种情况下就不强求戴头盔了吧?

  毛晓军:骑乘电动车须戴安全头盔,与是否下雨没有关系。反而在雨雪天气时,由于视线不好,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更加突出。因此,雨天就更需要戴头盔。

  问:工地安全帽是否可用来代替安全头盔?

  毛晓军:建筑工地安全帽等未取得交通专用安全头盔的相关认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因此,骑乘电动车时,须佩戴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头盔,不能以安全帽等来代替。(钱立群 何业 吴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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