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近日,泰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一是延长大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延长领取无须个人申领,通过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审核后进行发放。
二是新设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对在我市参保缴费满1年的,市区为750元/月;对在我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市区标准为450元/月(所辖各市合理确定各自标准)。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参照同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执行。
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操作流程
一、申领
7月15日起,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向最近一次失业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可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泰州人社APP”进行网上申报。
二、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利用失业保险部级比对查询系统和泰州市经办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审核要经过初审、复核等环节,确保审核结果准确。
三、发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直接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当场或以手机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本人。失业补助金停发按照部、省文件规定的停发情形执行。(泰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