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近日,经泰州市政府同意,泰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上调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6月底前补发到位。
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由每人每月158元提高到170元,每月增加12元。
未满60周岁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不在此范围。
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新标准执行。
这是继江苏省2012年首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后的第9次调整。
此次调整将惠及市区城乡居民28.34万人,财政每年增加支出约4100万元。(陈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