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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

发布时间:2020-03-26 09:45:26  |   来源:中国网·美丽淮安  |   作者:淮安医保局  |   责任编辑:DH020
3月25日,淮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优惠政策主要精神,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中国网·美丽淮安讯 3月25日,淮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优惠政策主要精神,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政策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淮安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

  “三个明确,一个不降”确保《通知》落地见效。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市结合淮安实际,对阶段性减征政策作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主要作了“三个明确”:

  一、明确减征范围

  明确此次减征范围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二、明确实施时限

  从2月起至6月末,共5个月。

  三、明确生育保险不减征

  本次减征和降费率政策仅减征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

  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不会降低参保人员待遇。

  一是今年起全市职工医保全面实施市级统筹,共济能力得到增强,完全可以保持基金平稳运行,确保医保待遇支出不受影响。

  二是阶段性减征只是对企业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包括个人账户和医疗费用报销的政策均保持不变。

  三是通过提前预付资金、及时调整医疗机构基金支付预算总额、调整目录等方式,确保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还推行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方便群众待遇享受。  减征费率执行后,可较大幅度降低企业负担,对支持复工复产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职工医保基金仍保持在安全可控的运行范围内。经测算,全市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可减轻企业负担3.58亿元。(淮安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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