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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惠及3.67万家!苏州工业园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发布时间:2020-03-18 21:15:19  |   来源:中国网·美丽苏州  |   作者:袁轩  |   责任编辑:DH020
好消息,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再获真金白银支持。近日,苏州工业园区出台“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中国网·美丽苏州讯 好消息,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再获真金白银支持。近日,苏州工业园区出台“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经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园区出台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据测算,本次苏州工业园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将为园区广大企业减轻社保费单位缴费负担30亿元以上,政策受益面覆盖3.67万家参保企业。

  据了解,苏州工业园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适用对象为:

  1、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

  这些情形不属于减免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由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由管理单位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离休干部等;

  职工应缴纳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由用人单位继续按规定代扣代缴;

  生育保险费不列入减免范围,由用人单位继续按规定缴纳。

  政策要义:

  1、免

  2020年2月至6月,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减

  2020年2月至4月,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6月,参加园区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减半征收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缓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享受减免政策后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的参保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同时申请缓缴应代扣代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政策特点:

  顶格用好国家减免期限

  国家明确中小微企业可免收三项社保费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保费3个月。园区按最长期限执行。根据测算,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将为园区广大企业减轻社保费单位缴费负担30亿元以上,政策受益面覆盖园区3.67万家参保企业。

  免减缓政策可同时享受

  针对部分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后年内缴费仍然存在困难的,还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企业社保费。缓缴截至期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免减缓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参保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2月份医保缴费申报结算期延长至3月底。

  申办程序应简尽简:

  1、2020年2月已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减免部分的金额,按程序批量发起全额退费,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参保单位。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减免政策及划型结论,分户核定参保单位减免后的各险种应缴费额,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等渠道,为参保单位提供应缴金额查询告知服务。

  3、有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以截至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确定企业划型,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参保企业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由社保部门会同经发部门再行确认。如现有企业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政策执行期间,新设企业按时办理参保手续的,相关部门会及时做好划型,确保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4、企业申办缓缴的,直接通过社保公积金“企业客户端”上传申办材料。社保部门在受理后,会同经发委、财政局、税务局联合会审,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政企守望相助,同心共克时艰!(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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