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者,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第二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020-01-31 16:17:15|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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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扬州市邗江区万宁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月21日起销售的霍尼韦尔H910VPlus系列耳带式折叠口罩未标价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并督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了一批哄抬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了第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摄了相关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现公开曝光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第二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通过12315举报。

  案例一

  1月27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扬州市邗江区万宁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月21日起销售的霍尼韦尔H910VPlus系列耳带式折叠口罩未标价;销售的医用隔离面罩(贝德氏,规格YT-529),进货价格为17.55元/只,售价为49元/只。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1月28日,盐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盐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从1月28日上午起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精选大白菜的销售价格从2.5元/斤上调至4.3元/斤,提价幅度达72%。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1月27日,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香山华庭店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伊藤良品”防霾口罩(YT-358)标签价为49元/只,进价为26.95元/只。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1月28日,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投诉线索,对泰州普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寿堂店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月24日起销售的3M KN90口罩,进货价格为9.5元/只,售价为25元/只。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1月28日,宿迁市沭阳县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沭阳恒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行为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沭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当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1月27日,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万一泽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以当事人8元/个的价格购进“成人PM2.5阀门口罩”470个,以29.8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检查时口罩已断货,店方不能提供相关票据。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拟立案处理。(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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