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淮安讯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积极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门必须佩戴口罩。淮安区境内所有人员、途经淮安区临时居住的人员,出门必须佩戴口罩,严禁任何人员以无口罩为由不戴口罩出门。鼓励广大群众在保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自行制作口罩及相关防护设施,主动做好自身防护,积极参与防控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互相监督、互相提醒。
二、不戴口罩禁止入内。全区各单位、各公共场所、各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不戴口罩禁止入内”提示牌,落实专人值守,做到凡是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一律戴口罩。
三、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全区各单位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且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由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淮安区人民政府另行通告。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