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徐州讯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成为社会关注热点。1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最新通报: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累计检查各类药店(诊所)1112家,就价格问题立案13起,并对其中3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为抗击疫情提供良好的价费环境,1月23日,徐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即针对药品、卫生用品等展开了重点价格监管,向全市各药店(诊所)发放“疫情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政策提醒函”,要求广大药店经营者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截至1月29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巡查、检查各类药店1112家,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8次;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函1323份,引导销售企业负责人签订价格自律承诺书272份。
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疫情发生后,群众预期较高、购买防护用品心情迫切,价格投诉举报较多的实际,徐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还明确了第一时间办理、两个小时查证回复、重大案情督办的价监原则,市市场监管局每天一个检查组随机抽查,县(市、区)每天检查,基层分局每天巡查,结合投诉举报办理、现场责令整改、立案查处等形式全方位加强监管。
截至1月29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处理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投诉举报106件,各投诉事项均得到回应落实,全市已立案13起,其中,3起典型案例如下:
1月27日,群众举报徐州恒康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在销售口罩过程中,价格虚高且未明码标价。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执法人员于当日进行现场检查,并在1月28日报区局立案查处,经调查核 实当事人涉嫌违反《价格法》中明码标价的相关条款,该案在进一步处理当中,一旦确定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规定最高处罚金额,从严从快予以处罚。
1月29日,贾汪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徐州医加医康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函青药店货架上正在销售的肺宁胶囊、消炎止咳片、克咳胶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登记、计价单位、价格,构成了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1月29日,贾汪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徐州华阳医药连锁百家康药店正在销售的瑞泰奇牌过氧化氢抑菌洗液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登记、计价单位、价格,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何笑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