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县委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本单位和下级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报、抓整改,建立健全同向发力、全面参与、齐抓共管的县镇村三级联动巡察整改责任体系,推动巡察整改责任扛在肩上、落地见效。
建立县委书记听取整改情况工作机制,今年已经分两批次听取4家单位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县委书记定期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并提要求、压担子,被巡察单位负责人逐条逐项汇报整改工作,分管负责人做点评、领任务。会上只点问题、不谈成绩,对重点难点问题会办研究,为整改明确思路、找准方向。
将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纳入主体责任落实重要内容。对巡察发现的各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县直牵头部门开展面上集中整改,由牵头部门负责人直接抓,定期向县委专题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以领导小组交办单形式,向部分单位交办重点问题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