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众所周知,公安交管部门对危化品运输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但就有些人贪图送货方便,将车顶危化品标志顶灯和车载标识拆除,为逃避监管铤而走险玩“隐身”。日前,泰州泰兴市交警部门就查获了这一案例,驾驶人朱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9年11月20日13时许,驾驶人朱某某受沭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委托,驾驶牌号为苏NFE89*的重型厢式货车送货到泰兴市经济开发区,进入该市澄江路沿江大道路口时,朱某某发现路口有交警在执勤,心慌之下,朱某某意图加速从路口通过,执勤交警发现这一异常情况,果断将该车截停。发现该车驾驶室顶部和车厢尾部有明显安装过安全标识的痕迹,遂要求驾驶员出示行驶证和货单,检查发现车上装载的居然是偶氮二异丁腈,属于四类危化品,具有易燃剧毒特性。
事实面前,朱某某坦白进入泰兴地段后将车上危化品标识和顶灯拆除了,伪装成普通厢式货车,以贪图送货通行便利的违法事实。执勤交警随即依法传唤驾驶人朱某某,暂扣了涉案车辆。11月25日下午,该运输公司法人赶到泰兴交警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接受处理。经调查,朱某某实施了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悬挂警示标志(灯)的违法行为,泰兴市公安局依法对该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万元,对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叶玮 杨同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