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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19-11-22 08:39:18  |   来源:中国网·美丽泰州  |   作者:泰州市民政局  |   责任编辑:许蓉
在江苏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泰州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部、省2018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紧盯低保工作

  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在江苏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泰州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部、省2018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紧盯低保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和困难群众的痛点,扎实开展全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进行社会救助温情化改革,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低保管理精准化。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动态监控,大力提高农村低保管理精准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8年来,共对全市3.88万户5.8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以及5386户7294人农村低保申请对象进行了逐一走访核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核减农村低保人员24306人,新增低保人员5777人。落实“单人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白血病、尿毒症患者共计1037人纳入“单人保”,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标准一体化。根据社会发展实际状况,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2018年7月统一将低保标准调整至650元/人.月,提前两年实现全市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2018年全市共支出低保救助资金1.8亿元,人均月补差355.2元,达低保标准的54.6%。2019年7月,泰州市低保标准增至680元/人.月,截至9月,全市共支出低保救助资金1.4亿元,人均月补助资金418.2元,占低保标准的61.5%。

  脱贫助力兜底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加大对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的排查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截至今年9月,全市已脱贫低收入人口中,28665人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16971人被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未脱贫的10479人中,纳入农村低保5039人,纳入特困供养472人,纳入临时救助627人。

  救助改革温情化。出台《泰州市社会救助改革工作意见》,优化救助办理流程,探索建立“主动救助”“急诊救助”“缓退渐退”等温情救助新机制。落实简政便民要求,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升级救助一体化平台,推行基层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实行“一号申请、一表登记、一门受理、一网办理”,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建立“急转诊”制度,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先视情给予临时救助,再根据不同致困原因和需求“转诊”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部门开展专项救助。

  平台建设集约化。建成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实现民政、教育、人社、住建、扶贫办、总工会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整合社会救助碎片化资源,避免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实现“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与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数据集成,将所有救助情况纳入“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踪督查,集中统计、统一监督,确保真扶贫和扶真贫。(泰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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