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即将正式施行

2019-11-19 09:53:05| 来源:中国网·美丽泰州| 分享到: | 字体:
《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条例》是提高泰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地方性法规,弥补了上位法的空白

《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新闻发布会昨举行

弥补上位法的空白,创设了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等方面的处罚规定

  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刘芹 张卫兵 贾健) 《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条例》是提高泰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地方性法规,弥补了上位法的空白,创设了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的处罚规定。《条例》是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泰州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

  泰州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飞主持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在会上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及主要特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殷俊介绍《条例》宣传贯彻的部署安排。

  钱刚介绍,《条例》从去年立项到起草修改审议再到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共历时10个多月。作为一部规范和倡导文明行为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结合泰州市实际,从健康生活、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文明等方面进行规范约束,重点治理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创设了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的罚则,督促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钱刚表示,衡量一部法律的好坏,主要看其能不能有效实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为增强法规的执行力,《条例》规定了8条法律责任,主要是针对被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设置了相应处罚,其中不少条款结合泰州市执法经验,依据上位法的立法原意,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为弥补上位法的空白,《条例》创设了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的处罚规定,加强对突出不文明行为的刚性约束,充分体现立法的创制性、补充性。

  殷俊指出,泰州市已经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20年将迎来努力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关键之年。值此重要节点,泰州市将正式施行《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恰逢其时,非常重要。

  殷俊介绍,《条例》是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全市上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道德风尚的培育,社会的文明进步,需要法治的保障。希望各地各部门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推动广大市民群众将《条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遵法守礼的泰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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