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获用地指标奖励量列全省省辖市第一

2019-07-25 08:50:52| 来源:中国网·美丽泰州| 分享到: | 字体:
链接已复制
近日,泰州市荣获2018年度“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称号地区(全省仅有泰州、苏州、淮安三市获奖),获得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靖江市、泰兴市和姜堰区等三市(区)获得2018年度

  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近日,泰州市荣获2018年度“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称号地区(全省仅有泰州、苏州、淮安三市获奖),获得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靖江市、泰兴市和姜堰区等三市(区)获得2018年度“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表彰(全省仅20个县(市、区)获奖),各获用地指标奖励500亩。全市共获得奖励用地指标2500亩,获奖单位数和用地指标奖励量为全省省辖市第一。

  近年来,全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一是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管理决策机制。全省首个成立市级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每月底召开土地资源管理领域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协调会议,实现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和市场调控等重大事项的统一决策和集中管理。二是改革工业用地出让方式。全省首家出台并实施《泰州市工业项目用地综合评估办法》,构建“专家综合评估、项目分类管理、土地分级配置”新模式,共节省各类用地4000多亩,新增工业用地亩均税收提高到40万元/亩,相关做法得到自然资源部、厅的充分肯定。三是创新用地综合保障体系。率先出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用地保障20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差别化供地,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全省率先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出台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工作指导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

  同时,各市(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泰兴市连续两年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较好”获国务院表彰,全省唯一;靖江市连续四年获“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姜堰区持续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力度,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节地水平稳步提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许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