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苏省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进(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苏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进,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进利用担任江都市(区)经发委(经信委)副主任、安监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