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南京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对在宁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主体责任作进一步明确。
《指南》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运营单位,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并应在本市注册或在本市注册分公司。同时,按车辆运营规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运营单位。并要求,运营单位应在本市具有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停车场所,并配备开展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确保办公场所与运营单位运营规模相适应、培训教育场所具备线下和线上多种形式培训教育的能力、停车场所具备对营运车辆车容车貌及技术状况和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的条件。
《指南》明确了运营单位应当在南京配备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信息技术保障人员,及时将车辆卫星定位、营运信息、已注册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信息等数据接入本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并通过数据连通性测试,为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大数据分析、市场监管和辅助决策提供依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并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且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要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
《指南》对从事网约经营的新能源车辆也有了新规定,电动车轴距仍然要求2650毫米以上,但续航里程由 150公里增加到300公里。存量新能源网约车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