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4月9日消息,2018年9月4日,位于江苏省泰州泰兴市珊瑚镇工业集聚区内的江苏鸿吉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环境测评不达标,被泰兴市环保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今年1月9日,环保部门检查时发现,该厂仍在违规生产,对其作出了断电处理,直到2月26日才恢复其用电,但仍未允许其恢复生产。
“这家厂子已经恢复生产一个多月了。味道很大,我们晚上根本睡不着觉。”当地多名村民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该厂距离最近的村民家不到10米。因此,其生产中排放的废气直接影响到了村民的生活,且目前该厂仍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
4月9日,泰兴市环保局就此事回应上游新闻记者时表示,目前该厂仍处于停产状态,4月6日至4月8日是为验收试生产,已要求其整改合格前禁止恢复生产。
距离最近民居不足10米,因环境污染引村民多次投诉
江苏鸿吉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鸿吉)是一家主要经营防水建筑材料、合成树脂类防水卷材的建筑材料加工业企业,位于泰兴市珊瑚镇工业集聚区内。据企业公开资料显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苯并芘、沥青烟、粉尘、二氧化硫。
村民们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八户村共有1091户村民,位于工业集聚区的中心区域。江苏鸿吉周边有150多户村民,最近的直线距离不足10米,最远的也不超过200米。自2017年该厂投入生产后,因生产中长期排放黑烟和难闻的气味,村民们对该厂投诉不断。
“到处都是臭臭的气味。我们都不敢长时间待在院子里,味道实在难闻。我们向村里、环保部门反映过多次后。该厂今年1月份才停产,3月份就又开始重新生产,而且主要是夜间生产。听说环保没达标还在整改期间,不敢在白天开工。”村民们表示,除八户村外,东木排湾的160多户村民也受到了大气、噪音污染的影响。
1年被整改3次,仍在违规生产
记者注意到,江苏省环保厅2018年2月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明确表示,该厂生产实行8小时一班制,夜间不生产。
中国绿发会彩色地球事业部主任周建刚提供的4月6日该厂夜间生产的视频中,上游新闻记者看到生产车间里灯火通明,透过车间玻璃能看到有工人正在进行生产操作,视频中能清晰地听到机器运转的声音。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2月,江苏鸿吉因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被泰州市环保局罚款0.8万元,停止新建项目建设;2018年5月,因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生产,被泰州市安监局罚款2.8万元;2018年9月,因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泰州市环保局罚款35.8万元。目前仍停业整改阶段。
一位环保人士向记者介绍,江苏鸿吉是涉及石化产品二次加工的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属于需要严格审批的建筑材料加工业。且此类建筑材料加工业在选址上应避免人口密集区。
企业负责人:环保局说实名投诉不要理
4月9日,该厂林姓负责人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打算4月5日对设备进行测试,但中途机器出现故障。4月6日恢复测试,直到4月8日,“我们都是报备了环保部门的,环保部门都知道,也是批准过的。”
而对于被投诉一事,林姓负责人称4月6日夜间有人对他厂子生产情况进行了拍摄,并向他要钱。因他没有答应,于是拍摄人实名举报至环保部门。“政府说这个人很坏的,不用理会他。我们的情况政府都知道。”林姓负责人说。当记者问及是哪个政府部门说不要理会实名举报时,林姓负责人表示:环保局。
林姓负责人口中的这个人是中国绿发会彩色地球事业部主任周建刚。周建刚告诉记者,4月6日晚,因多名村民反映江苏鸿吉整改期间仍夜间违规生产,他到现场了解情况后,首先拨打了企业负责人电话但无人接听。此后,他将此事举报至泰兴市环保局。在记录了周建刚所反映的情况及联系方式后,接线人员称会尽快回复。但截至目前周建刚仍未得到泰兴市环保局回复。
“当晚我举报完大约20分钟后,就有一个人给我回信息说明情况,说是企业负责人。自始至终我都没有提到过钱的事情。”在周建刚提供的一份与林姓负责人的短信截屏中记者看到,林姓负责人起初并未标明身份,只是表示厂子是在试生产。在周建刚的追问下,回复称其是厂子的负责人姓林。
环保局:突击检查后要求其禁止生产
4月9日,泰兴市环保局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该项目于2017年2月经泰兴市环保局审批,建设过程中,因实际建设情况与报批内容发生变化,2017年5月重新报批。因项目建设初期对原料及设备论证不足,在实际建设中又擅自发生变动,鉴于变动带来的环境影响,2018年2月,该公司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要求,重新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并于2018年12月17日获得批复。
2018年以来,泰兴市环保局对江苏鸿吉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执法检查5次,实施行政处罚2次。
2018年9月4日,对该公司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后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18]2-160号),罚款35.8万元;同时,对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2019年1月9日,泰兴市环保局会同珊瑚镇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仍在违规生产,于是商请供电公司实施断电(泰环函[2019]6号);2月26日,环保局对该公司恢复供电申请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商请供电公司对该公司恢复供电,要求江苏鸿吉复产后尽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竣工验收工作。
针对相关媒体关注的内容,4月8日夜间10点,环保局对该公司实施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未发现有生产痕迹,现场已拍照摄像。据公司负责人介绍,为配合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该公司于2019年4月6日晚起炉,4月8日白天生产,至下午5点监测采样结束后全面停产。环保局局已责令企业在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对于林姓负责人称环保局要求其不需要理会实名举报人的情况,泰兴市环保局负责人则回应,有举必查,林姓负责人所说环保局要求他不必理会举报人的情况属不实信息,若真发生此类情况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