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曝光2018年第二批环境违法案件 南京三个单位被处罚

2019-03-21 10:21:15| 来源:金陵晚报|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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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原南京市环保局组织对江苏仁信作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合成车间废气(FQ-1)排放口8次监测值在345—1420毫克 立方米之间,均超过《大气污染物综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示2018年全省第二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共有40个,南京三个案件上榜。

  一、江苏仁信作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2018年5月29日,原南京市环保局组织对江苏仁信作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合成车间废气(FQ-1)排放口8次监测值在345—1420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6月12日,原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仁信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8月10日,原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9.9万元。

  二、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8年5月1日,南京市及栖霞区环保部门对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雨水收集池内废水和雨排口pH值均为12.16; 厂房北侧有一暗管直通厂外东南角无防渗措施的坑塘,暗管下方积水pH值12.11。5月4日,栖霞区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对其相关设施实施查封。10月8日,原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雨排口超标排放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62万元。

  三、南京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8年9月4日,原南京市环保局对南京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520车间废气碱洗塔碱液池内碱液严重不足,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10月31日,原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2.5万元。

【责任编辑:许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