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新闻 > 江苏各地 > 正文

《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4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8-04-02 17:43:41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曾海蓉  |   责任编辑:顾志鸿
长江岸线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4月1日起,由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的《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长江岸

  长江岸线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4月1日起,由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的《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镇江因港而兴,270公里的滨江岸线具有特殊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丁锋介绍,多年来,我市在港口使用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急需用法律手段对长江岸线的开发使用进行规范。“规划布局不合理,岸线使用深水浅用、多占少用等一系列问题,公共码头占用比例偏低,乱搭乱建现象比较严重。”

  《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以“生态优先、科学规划、集约利用、分类保护”为原则,突出了对长江资源的保护。《条例》中首次明确对长江岸线资源进行分类,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由不同的部门分区域施行保护。还重点对沿江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暗纹鲀刀鲚保护区、长江运河交汇枢纽等特色区域实施了保护。

  如何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让镇江岸线资源更大地发挥出黄金效益?丁锋表示,关键在落实。在规划上,把几个岸线的功能布局好,使用板块布局好,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这部法律进行执行,不走样、不变通、不调整,使这部法规能够真正落实,保护好长江资源,“过去多少年来积累的问题,我们要通过这部法规逐步调整、逐步治理、逐步完善、逐步提高。”

  根据《条例》规定,长江港口岸线未来将作为生产岸线进行开发使用,作为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已经开始对各港口、码头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同时,将对长江内的非法码头、浮吊集中治理,遏制港口岸线的使用乱象。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