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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委会因土地纠纷诉区政府 区长将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2-11-10 14:18:35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11月13日,平谷法院将公开审理一起特殊的诉讼案件,平谷区蒋里庄村委会,将区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标题:村委会诉区政府区长将出庭应诉

  11月13日,平谷法院将公开审理一起特殊的诉讼案件,平谷区蒋里庄村委会,将区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平谷法院称,公开审理时,平谷区区长将出庭应诉,接受监督。

  未得征地补偿村委会起诉

  在两家公司的一场民事纠纷诉讼中,蒋里庄村村委会得知,自己村里的一块土地,早在2001年就不属于该村了,原因是区政府于当年7月,就向其中的金庄公司颁发了京平国用(2001)出字第013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村委会表示,这块土地一直由村里占有并使用。在1999年,村里虽然与另一家单位签订了征占地补偿协议,但村委会认为从没有收到任何征地补偿,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

  村委会认为,区政府向金庄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金庄公司作为第三人一并起诉。

  区政府称颁证程序合法

  平谷区政府在初审中称,1999年8月6日,蒋里庄村委会曾签订征占地补偿协议,并获得了相应的补偿。

  同年12月13日,原平谷县政府就涉案土地出具了征地批复,经出让申请审批、地籍调查、登记审批等程序,第三人金庄公司依法缴纳契税,平谷县政府为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程序合法。

  法院经初步审理查明,从1999年12月13日至2001年7月10日,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和批复,原平谷县土地管理局填发了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期间,金庄公司与原平谷县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了国有土地出让金。

  目前,此案还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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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长之前也曾出庭应诉

  据平谷法院法官介绍,本月13日该案庭审时,平谷区区长将亲自出庭参与庭审。

  “这是第二起区长参与的平谷区政府涉诉的案件。”该法官说,第一次区长出庭,行政机关胜诉,这一次区长再出庭,其表示希望通过自己带头出庭,推动平谷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开展,规范行政执法。

  该法官还称,区长要求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要积极出庭应诉,直面群众质疑,勇于承担责任,并表示愿意接受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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