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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甲醛超标 房客“不辞而别”房东索要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2-11-01 13:49:5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2012年3月,为了照顾怀孕的妻子,沈先生通过中介,在自己单位附近租一间房屋,并与房主李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支付了押金及半年租金。

  孕妇入住出租房后身体不适,丈夫委托鉴定发现房屋甲醛超标。于是,二人未与房东交接即搬离房屋,并起诉索赔押金、违约金等。

  房东否认与有害气体超标有关,并提出反诉索要违约金。

  近日,海淀法院判决,房东退还部分房租,房客夫妇“不辞而别”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

  甲醛超标伤害胎儿健康

  2012年3月,为了照顾怀孕的妻子,沈先生通过中介,在自己单位附近租一间房屋,并与房主李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支付了押金及半年租金。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后,他出资更换了出租房屋卧室的床品。

  沈先生称,妻子入住后不久,即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先兆流产”,他和妻子随即搬出了出租房屋。后经委托的鉴定中心鉴定,他所承租的房屋卧室和客厅的甲醛含量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沈先生夫妇认为,甲醛超标不仅危害了他们夫妇的身体健康,更严重伤害了胎儿的健康。因此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索要已付房租、押金、违约金、检测费等近3万元。

  出租方

  超标或因承租者换家具

  该案审理过程中,房主李女士提出了反诉,向沈先生夫妇索要违约金等3200元。

  李女士称,该出租房屋在1998年7月购买、次年装修。自己在其中居住长达十年,都未对身体健康产生任何影响。该房屋在出租给沈先生之前,其他承租人身体也没有异样。检测有害气体超标的原因,可能来自于室内家具等。

  此外,李女士还指出,引起先兆性流产的原因很多,包括遗传基因缺陷、电脑磁场微波影响情绪。原告将责任全部推到租赁的房屋上,明显有悖常理。

  法院

  双方均存在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对房屋的安全性、适租性承担责任,就室内甲醛等气体超标的情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作为承租人的原告,在室内气体检测报告结论出来之后,应该及时就此事与对方沟通而不是不辞而别。

  最终,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判决,房主李女士退还承租人沈先生部分房租等1万余元。

  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了上诉。

  提醒

  出现违约不能恶意扩大损失

  承办法官称,房客与房东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全面了解标的物的状态。作为房主,对出租房屋具有修缮、保障义务,必须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而作为租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房主沟通,与对方联系要使用书面函件。租户发现对方出现违约情节,也不能成为自己违约的理由,不能恶意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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