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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道路及绿化 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被罚110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12-08 15:25:15  |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湖父镇狱西村、竹海村东兴村、大东村、银湖村及丁蜀镇建新村土地建设道路及绿化。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自然资规罚(2023) 164号。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道路及绿化 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被罚110万余元

  据宜兴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4日发布的《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023.11.27-12.3)》显示,2020年5月,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82E817295906)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湖父镇狱西村、竹海村东兴村、大东村、银湖村及丁蜀镇建新村土地建设道路及绿化。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自然资规罚(2023) 164号。

  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中《附录A》“违法占用类”中“查处注意事项”第2项、《江苏省国土资源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15日内退还违法占用的142147平方米土地;

  2、没收违法占用符合规划的7430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硬化路面55375平方米、绿化18933平方米;

  3、对违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70339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违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3969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违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67839平方米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1102120元。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道路及绿化 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被罚1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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