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兴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4日发布的《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023.11.27-12.3)》显示,宜兴市张渚镇东龙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20282K11699756K)于2020年10月和2023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张渚镇东龙村土地建造活动广场及配套设施、道路,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自然资规罚(2023) 166号。
宜兴市张渚镇东龙村村民委员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3436平方米土地至张渚镇东龙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8560平方米农用地上的28560平方米硬化场地;
3、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2138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