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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厦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一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致1人死亡

发布时间:2023-06-15 13:49:26  |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2023年6月11日16时左右,由江苏高厦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连云港苍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粮油管理所普安粮库扩建二期工程——10 、11 、12 、13 仓库项目工地

江苏高厦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一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致1人死亡

  据江苏省住建厅6月14日发布的《关于江苏高厦建设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显示,2023年6月11日16时左右,由江苏高厦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连云港苍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粮油管理所普安粮库扩建二期工程——10#、11#、12#、13#仓库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施工机具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以下为通报原文:

关于江苏高厦建设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23年6月11日16时左右,由江苏高厦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连云港苍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粮油管理所普安粮库扩建二期工程——10#、11#、12#、13#仓库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施工机具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粮油管理所普安粮库扩建二期工程——10#、11#、12#、13#仓库

  事故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普安村(普安粮库东侧)

  事故时间:2023年6月11日16时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粮油管理所

  项目负责人:韦鹏程

  总承包单位:江苏高厦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馥麟

  项目负责人:左浩

  监理单位:连云港苍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燕良

  项目总监:武进

  请事发地主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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