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兴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宜自然资规罚(2023)7号)显示,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被罚。
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4月,当事人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光明小镇西侧原有道路改扩建。截止调查结束,道路已建造完毕并投入使用,无用地手续。经测量,地块占地面积4518平方米,为硬化道路。被占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丁蜀镇任墅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前2020年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占用农用地面积1377平方米(耕地面积284平方米、林地967平方米、农村道路126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面积2786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4平方米、公路用地2702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地面积355平方米,均为其它草地。经核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部分符合规划。符合规划面积4462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56平方米(属林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4518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丁蜀镇任墅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2、限期当事人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林地上新建的56平方米硬化道路,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在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农用地上新建的1321平方米硬化道路;
4、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56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84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911平方米林地和126平方米农村道路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786平方米建设用地和355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31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