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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懋源新鸿房地产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12-22 14:35:22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中国网财经12月22日讯 信用中国(北京)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北京懋源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被罚款2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2022年9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懋源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城乡一体化周庄子村旧村改造项目二期ZZZ-27地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正在施工降水。未能提供取水许可手续。北京懋源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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