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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NO.2021G24地块项目发生塔吊发生倾覆事故 致2人死亡2人受伤

发布时间:2022-08-24 10:48:39  |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南京市NO.2021G24地块项目C地块在安装地块西南角1 塔吊大臂的过程(首次安装,安装高度15m左右),塔吊发生倾覆,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经现场查勘,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塔吊安装人员未按

南京市南京市NO.2021G24地块项目发生塔吊发生倾覆事故 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据江苏省住建厅8月23日发布的《关于江苏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塔机倾覆事故的通报》显示,2022年8月20日下午16时左右,南京市NO.2021G24地块项目C地块在安装地块西南角1#塔吊大臂的过程(首次安装,安装高度15m左右),塔吊发生倾覆,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经现场查勘,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塔吊安装人员未按规范作业。

  以下为通报原文:

关于江苏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塔机倾覆事故的通报

  2022年8月20日下午16时左右,南京市NO.2021G24地块项目C地块在安装地块西南角1#塔吊大臂的过程(首次安装,安装高度15m左右),塔吊发生倾覆,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经现场查勘,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塔吊安装人员未按规范作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有关规定,现通报如下:

  一是“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将锁定江苏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倾覆事故的塔机(设备信息号:苏AO-T00789,型号:QTZ315(STC7528P),制造许可证:TS2461002A-2024,出厂编号:Q027154,生产厂家: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厂日期:2020年11月2日),该设备不得继续出租、使用,经检验检测机构认定后,设备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应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对江苏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曝光(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提醒施工企业慎重使用该单位其它设备,慎重选择该单位作为设备安拆单位;提醒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单位其它设备安全监管。三是曝光期间设备产权单位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该单位其它设备信息核查和安全状况核查(抽查不少于5台,相关检测检验费用由产权单位支付),如发现多台设备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购机发票等产权信息上弄虚作假,将对该产权单位实施半年以上停业整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核查未发现产权信息问题情况下,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到期撤销曝光的报告。四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1号)要求,及“8.20”事故后续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企业和相关人员,上限暂扣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核查事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复工复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派专家参加江苏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其它设备信息和安全状况核查工作。

  各地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跨地区承揽业务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设备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可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

        附件:江苏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用塔吊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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