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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和投资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被罚2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8-22 15:05:09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五十六条第(八)项及《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筑市场类)》的规定

  中国网财经8月19日讯 信用河北官网显示,承德融和鑫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日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竣工验收备案被罚款2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承德融和鑫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融和岭秀小区3.1期”存在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五十六条第(八)项及《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筑市场类)》的规定,河北省滦平县住建局决定对其作出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承德融和鑫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融和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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