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2日讯 安徽省阜阳市城管执法局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阜阳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规划批准实施“新华学府庄园”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阜阳市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决定对阜阳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罚款28765.43元,没收违法所得2721062.82元,罚没金额合计2749828.25元。
阜阳市自规局此前公示的信息显示,阜阳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华学府庄园”项目,位于南京路东侧、柳林路南侧、三清路北侧、唐郢路西侧,项目存在(非)机动车停车位未按规划实施建设的违法行为,具体为地上非机动车位有19处1682辆未在规划批准区域设置,地下机动车位原规划地下机动车位2460辆,现状实测地下核实标准机动车位2347辆,微型车位66辆(折算前95辆),合计为2413辆,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减少47辆。
天眼查数据显示,阜阳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