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0日讯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苏州复地豫涵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连收两封处罚决定书,被罚金额是47.26万元和15.685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复地豫涵置业上述被罚涉及的项目分别是苏地2021-WG-22号地块项目D区(10#、地下车库)和苏地2021-WG-22号地块项目C区(35#、36#),均是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由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据天眼查数据,复地豫涵置业是上海复地苏豫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有三大股东,分别是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银泽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复地豫湾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0%、35%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