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022年02月14日公布的《关于泰州海陵区中太土石方工程部不良行为的通报》显示:泰州海陵区中太土石方工程部在中海江山望(泰地储告[2021]8-1号地块)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存在扬尘严重、部分裸土和易扬尘物料未覆盖到位、无车辆冲洗平台、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单位处人民币肆万元整的罚款。
据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022年02月14日公布的《关于泰州海陵区中太土石方工程部不良行为的通报》显示:泰州海陵区中太土石方工程部在中海江山望(泰地储告[2021]8-1号地块)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存在扬尘严重、部分裸土和易扬尘物料未覆盖到位、无车辆冲洗平台、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单位处人民币肆万元整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