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处罚决定书(东建罚字〔2021〕第045号)显示,东莞市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到金地格林名轩项目检查工程的施工进度。经现场勘查,金地格林名轩1、2号住宅楼的实际施工进度均为11层,与东莞市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8月11日提交的金地格林名轩1、2号住宅楼《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资料“金地格林名轩1、2号住宅楼的规划批准层数分别为18、17层,施工进度分别均为12层”不符。
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通知》(粤建房字〔2001〕2号)第一点规定,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应为“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东莞市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隐瞒金地格林名轩1、2号住宅楼实际施工进度,提供虚假的施工形象进度资料,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属于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为。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东莞市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股东为苏州鑫智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2%,苏州鑫智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苏州斯瑞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斯瑞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苏州扬犇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扬犇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苏州鑫宸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鑫宸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金地集团上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2%,金地集团上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大股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地集团”,600383.SH),持股比例99.87%。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