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12日讯 记者从肥西县应急管理局了解到,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
肥西县应急管理局最新的处罚通报指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设置警戒区域未及时发现并制止10号楼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下方有人的情况;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吊装作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肥西县应急管理局认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四十条、《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4.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为安徽建工集团成员企业,是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去年10月,何洪春取代左登宏成为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中国网财经对安徽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曝出的问题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