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阳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阳环罚字〔2021〕003040号)显示:2021年10月26日,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盂县亿隆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盂县亿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盂县亿隆混凝土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石子原料露天堆存未入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大气污染类Q-23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物料的罚款幅度裁定之规定,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盂县亿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