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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观澜城一期未明确标示销售状态 开发商万腾房地产分公司遭处罚

发布时间:2021-09-14 20:37:02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万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邢台桥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万腾房地产桥东分公司”)因未明确标示销售状态被罚款32400元。

  中国网财经9月14日讯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万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邢台桥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万腾房地产桥东分公司”)因未明确标示销售状态被罚款324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5月25日起,邢台市市监局局依法对万腾房地产桥东分公司观澜城一期项目房屋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观澜城一期项目11#、12#、16#楼、13#、14#、15#、26#、27#、30#、35#、36#、1#、4#和5#楼,共计总套数1076套(不包含储藏间)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销售状态均标示“未售”,实际已销售324套。

  邢台市市监局认定万腾房地产桥东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主动改正,决定依法从轻处罚,罚款32400元。

  官网资料显示,万腾房地产成立于2003年,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至今累计开发完成及在建项目40余个,总建筑面积1500余万平方米;邢台观澜城为其开发项目,占地211亩、地块容积率2.2,绿地率36%,房屋套数约2500多套。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这是万腾房地产近两个月第二次被行政处罚。信用中国资料显示,8月初,万腾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御景城”项目违规预售商品房,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邢台市住建局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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