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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21-09-08 19:04:14  |   来源: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保亭椰之郡部分项目承包给陈国忠(个人),且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偿还,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黑名单

  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2021年09月07日发布的《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显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38290709G)将保亭椰之郡部分项目承包给陈国忠(个人),且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偿还,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6〕238号)、《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公布期一年。 公布日期自2021-09-07至2022-09-05。

  以下为处罚(处理)决定内容原文: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6〕238号)、《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你司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问题处理如下: 你司将保亭椰之郡部分项目承包给陈国忠(个人),且无故拖欠工人工资。经多次协调,至今尚未履行核实拖欠工人工资义务,尚未结清所拖欠的工人工资。2021年3月15日,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陈国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保综法劳令字﹝2021﹞21号),要求在2021年3月18日前依法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把改正的情况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但陈国忠仍未按要求做出改正。2021年3月29日,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你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保亭县公安局处理,同时我局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和《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评分标准》,行为代码SG-C01-05,对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公布期一年。 请你司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的通知》、《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时按量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恶意拖欠,如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一步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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