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据人民银行发布5月10日的《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显示,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652301MA78CGX062),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昌银)罚字〔2021〕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