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房产 > 曝光台 > 正文

鸿安置业储藏室当卧室卖 解除合同要付房价25%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1-01-11 11:35:03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周先生买的房子最近刚刚交付,他说去小区看了看,发现自家房子有个地方跟别人的不太一样,后来一查备案材料才知道,有个房间其实是储藏室。

  据浙江广电总台《1818黄金眼》栏目近日报道,周先生买的房子最近刚刚交付,他说去小区看了看,发现自家房子有个地方跟别人的不太一样,后来一查备案材料才知道,有个房间其实是储藏室。

  周先生的房子买在嘉兴海宁的鸿翔仰山郡小区,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是79平方,总价120万出头。

  “因为当时房子交付的时候,有个房间少了一个窗户,我问了销售,销售当时给的答复房子属于非标,我当时不知道什么是非标,直到我去相关部门去问了,才知道备案写的是储藏室”,周先生告诉记者。

  周先生的房子是一楼中间套,跟楼上的房子对比,楼上比他家多开的那扇窗户,对应位置是单元入户大厅。

  根据周先生去海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的资料,他家靠近入户大厅这里其实是一个储藏室,而同样的位置,二楼备案的是书房。周先生说,这跟当初开发商宣传的出入太大了,他难以接受。

  “这个房间不能开窗户,不能住人,就是一个密室,交付是不达标准的,一共只有两个房间,本来打算都当卧室的,当初宣传的时候也说的是卧室”,周先生认为销售把储藏室当卧室卖,涉嫌欺诈。

  周先生强调,关于房间被备案为储藏室的情况,开发商从来没有告知过他,合同附件中的房屋平面图也没有标注出来。

  他还提供了一张费用结算单,上面有一项“其他费用”的条目,后面本来要写地下车位和储藏室的,但关于储藏室上面也并没有标明相关信息。

  海宁市鸿安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的熊总回应称,“当初全都是告知过的,清单上的储藏室指的是地下的储藏室,是地下车库的一部分”。

  熊总表示,储藏室的相关问题都告知过周先生,另外她说,双方通过相关部门也做过沟通,也提出过处理方案,但周先生不接受。

  周先生告诉记者,之前开发商提出给他开个小窗,或者给他换套房子,但换房前,需要他把现在这套房子80多万的贷款还清。

  “我要求开发商给我退房,然后赔偿我相应的损失”,周先生说。

  对此,开发商销售部熊总回应称,“退房的话,肯定要按合同条款来的”。合同的相关条款指出,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要支付对方房屋总价的25%作为违约金。

  但周先生认为,自己现在的理由很正当,所以他不接受支付违约金,他打算下一步去咨询一下律师。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海宁市鸿安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4日。其股东结构如下: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51.00%;海宁安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3.00%;海宁市逸飞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2.00%;海宁中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2.00%;海宁中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2.00%。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