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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升物业雨水污水管网违法混接遭罚 属华能置业旗下

发布时间:2020-12-30 13:51:16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张海蛟  |   责任编辑:DH012
新升物业昌平分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雨污分流地区将雨水污水管网相互混接。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对新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升物业”)昌平分公司罚款6万元,其存在将雨水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水务罚字[2020]第82号。记者查询发现,新升物业为华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置业”)旗下全资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经查实,2020年10月13日,新升物业昌平分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雨污分流地区将雨水污水管网相互混接。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材料作为证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第一款: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第二款: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第三款: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2020年12月9日,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新升物业昌平分公司作出上述罚款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排放污水行为不规范,设施运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影响城镇公共安全。一些排水户超标排放,将工业废渣、建筑施工泥浆、餐饮油脂、医疗污水等未采取预处理措施直接排入管网,影响管网、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和城镇公共安全。对雨水和污水排放行为加强管理,是确保排水通畅、设施安全和城镇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城镇污水达标排放、防治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两方面的规定:一是加强雨水排放管理。地方政府应当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排水部门按照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要求,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确保雨水排放畅通;雨污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二是加强污水排放管理。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的污水应当进行预处理,符合有关要求,排水监测机构对其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同时,对违法排放行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升物业昌平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1日,其总公司为新升物业。新升物业股东结构如下:华能置业持股100%,认缴出资6432.58万元。

新升物业雨水污水管网违法混接遭罚 属华能置业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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