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0〕8号)显示:河北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辛集市清河湾东区16-18#住宅楼、会所及地下车库项目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17#楼悬挑脚手架首层防护不严,小横杆缺失较多,与主体拉结点缺失严重,安全平网与主体距离较远,架体上放置物料;17#楼南侧钢筋加工区弯曲机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要求;17#楼西单元电梯井内安全防护不规范,未设安全网。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