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0〕4号)显示: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张家口市盛华家园商住小区B区二期S12#高层住宅楼及门卫、地下车库B区项目过程中,施工工地存在脚手架搭设不符合现行规范,防护架与模板支撑系统拉结、卸料平台与支撑系统拉结;架子工不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物料堆放混乱;模板支撑系统、地下车库顶板厚400mm,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2#塔吊驾驶室线路混乱,没有配备灭火器等问题。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 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5 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