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0〕2号)显示:邯郸市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广平县昂园小区一期工程,施工工地存在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脚手架专项方案无审批手续;塔机附墙安装及顶升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无技术交底;塔机无定期维修保养记录;塔吊司机、信号工、司索工无操作证;电工、架子工未取得建设行政部 门操作证;群塔作业方案无审批、无平面图;无定期维修、保养、检查记录;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棚搭设不规范封闭不严;施工现场冲洗场地无冲洗制度等问题。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 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5 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