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0〕10号)显示:海兴超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海兴县欣苑小区2#、3#、9#、10#住宅楼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
3#楼塔吊未使用专用开关箱,且动力电源未经过漏电保护器;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标准节及附着装置;塔吊部分滑轮防脱绳保护装置失效,小车断绳保护器损坏失效,固定小车钢丝绳绳卡数量不足;3#楼安全通道设置长度不足;3#楼悬挑脚手架未按方案搭设,架体小横杆缺失严重,与主体拉结点太少且不规范,剪刀撑未在全高度设置;电梯井内未按规范设置安全网,个别层井口未设防护。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