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近期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0〕3号)显示:南宁市同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10日,南宁市同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南宁市横县太阳城7#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同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横县太阳城7#楼工程“1•10”物体打击死亡事故结案的通知》(横政发〔2018〕12号),认定南宁市同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导致发展成为事故。
南宁市同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南宁市同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暂扣期间不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业务,时间自2020年1月15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