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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光中心项目违规遭罚

发布时间:2020-01-19 10:18:49  |   来源: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作者:许竹  |   责任编辑:DH012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光中心项目存在下列行为: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规行为被处罚。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光中心项目违规遭罚

  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显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光中心项目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护栏、护坡、防护网、洞口遮盖等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3.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堆放,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4.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5.作业区、生活区、施工便道应硬化处理,施工料具应堆放整齐,施工区域内的空置地面严禁裸露,应采取临时绿化或网、膜覆盖等措施;6.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市政管网;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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