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康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9-08-13 15:35: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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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康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柳东新区竹尔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发生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柳州市康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图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19〕37号)》:柳州市康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3月21日,柳州市柳东新区竹尔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发生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柳州市康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的劳务分包公司。

  柳州市康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一、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二、未督促从业人员按照《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作业,未及时消除从业人员违规进行交叉作业的事故隐患。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柳州市康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暂扣期间不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业务,时间自2019年8月9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DH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