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34.48平方米房子
14位亲人上了法庭
王某认为,丈夫是房屋产权人李明的儿子,又去世在房屋分割之前,王某对丈夫李强应继承的遗产有转继承权,认为自己应该享有9.5%的份额,也就是12.3平方米的产权。王某将其他11个兄弟姊妹,以及丈夫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孩子一并告上法庭。
陈华原配阿娇养育的四儿一女认为,房屋是家庭共有的。陈华和李明所生的孩子,虽承认王某丈夫李强对房产有继承权,但他们或是表示王某并不能证明房屋是共同所有的,或是表示房产不需要法院分割。
这笔“房产账”
算得好精细
谁有权继承房产?能继承多少产权?人数多,案情复杂,硚口区法院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依据《继承法》、《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的10项条款规定,作出一审判决,为这个“大家庭”开出一笔“房产账”。
法院认为,陈华去世时,房屋的一半归李明所有,另一半作为陈华的遗产由2个配偶和12个子女平均继承,每人各得房屋1/28的产权份额。
李明去世时,其对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由其生育的、包括王某丈夫李强在内的7个子女平均继承,每人份额为15/196。因此李明所生7个子女每人对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为11/98。
王某丈夫李强在继承继父陈华遗产时,已与前妻离婚,继承母亲李明遗产时已与王某结婚,故李强继承陈华的1/28产权份额属其个人财产,继承李明的产权份额属李强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王某所有,其余部分再由配偶王某以及李强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子女继承,两个孩子应继承29/1176的份额,王某应继承的份额为37/588。陈华原配阿娇的5个子女,每人对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为3/70。(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