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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考核"无违建"创建活动 对7个乡镇进行验收

发布时间:2017-02-16 18:25:50  |   来源:新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4
2月16日,记者从海南

海南"无违建"创建活动考核工作动员培训会现场。南海网记者陈望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2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望)2月16日,记者从海南"无违建"创建活动考核工作动员培训会上获悉,"无违建"创建活动考核工作将于2月20日至28日在全省展开,将对海南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申报的7个“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街道)”进行考核验收,另对各市县已考核验收的36个“无违建村(社区)”进行复核。

  据介绍,海南自2015年6月启动了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后,2016年又将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列为全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之首,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违建施以整治。过去两年来,全省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657万平方米,拆违腾出土地6700亩。

  2016年9月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省启动"无违建"创建活动,旨在通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无违建"创建工作,自下而上逐级创建一批“无违建村(社区)”、“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街道)”、“无违建活动优秀市县”,在全社会加快形成共同抵制违法建筑的共识,形成共同治理违法建筑的合力。

  方案要求,从2016年起启动“无违建”创建试点工作,各市县(区)(不含三沙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至少创建2个“无违建村(社区)”或1个“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街道)”。要在2017年全面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当年年底各市县(区)至少30%的乡镇(街道)完成“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到2020年底各市县(区)有80%以上的乡镇(街道)完成“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各市县的“无违建”创建试点,要对既有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或依法分类处置,全面建立违法建筑网格化巡查制度,村庄规划全面覆盖且科学合理,村民建房做到“逢建必报”;社区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活动全部纳入规范管理。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无违建”创建点的考核,考核办法中规定现场考核验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考核打分等基本程序,明确了听、查、看、访等考核方式。此次分了六个考核组展开考核工作,他要求考核组在考核工作中,要加强沟通,争取对考核评分标准形成最大范围、最大程度的共识,尽可能避免出现因分组不同、考核人员不同而造成考核评分标准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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