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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国土规划纲要 珠三角将严控新增建设用地

发布时间:2017-02-10 09:37:44  |   来源:南方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目前我国已完善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设置“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和耕地保有量、国土开发强度等11个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

  珠三角等区域将提高国土开发效率,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新增建设用地供给,广东东莞、佛山南海区将开展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试点。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对建设用地开发使用提出更高要求,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昨日上午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我国已完善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设置“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和耕地保有量、国土开发强度等11个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

  谈及“有消息说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给予确权登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回应,目前情况下还是要维持农村宅基地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一种分配和集体组织成员内部之间的流转,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是不能够进入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的。也就是说,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提出合理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简称《纲要》)是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规划范围涵盖大陆地区全部陆域和海域国土(此次规划暂未含港澳台地区),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与管控作用,对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具有引领和协调作用。

  谈及规划出台原因,姜大明解释,当前国土开发与保护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和新挑战,如一些地方出现国土空间开发失衡、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纲要》的编制实施有利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高综合国力、竞争力,提升国土开发协调性。

  《纲要》指出,到2030年,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4 .62%,城镇空间控制在11.67万平方千米以内。此外,耕地“红线”也被明确,即建成高标准农田12亿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4万平方千米以上。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资源保障能力和国土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目前,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 .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 .4%。《纲要》明确提出合理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要求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和确保地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工业、城镇建设优先开发低丘缓坡地及盐碱地、裸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尽量不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

  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差别化调控

  《纲要》提到,国土开发强度将实行差别化调控,将根据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开发强度及在国土开发格局中的定位,合理配置建设用地指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30年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调整为3.9∶6.1左右。具体而言,对于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将进一步优化空间开发结构,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新增建设用地供给,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降低工业用地比例。

  在建设用地使用方面,国土部官微昨日也公布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对全面开展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作出重要部署。试点地区涉及30个省(区、市)的34个市县(区),包括广东东莞市、佛山南海区。

  事实上,对于建设用地的控制,在此前公布的《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就明确提出,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核定各类城镇新增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但此次《纲要》对于部分区域建设用地的供给稍有松缓。对于长江中游地区、成渝地区等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加快产业发展与人口集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国土开发强度,稳定建设用地供给。

  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买宅基地

  在发布会上,针对“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不再给予确权登记”的媒体提问,赵龙澄清说,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具有特定对象,即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以城市居民不应得到农村宅基地。为了维护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国家严格限制宅基地在非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流动。按照法律和登记规则,城市居民无法取得合法的宅基地产权,“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是要维持农村宅基地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一种分配和集体组织成员内部之间的流转,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是不能够进入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的。”

  但赵龙也透露,目前正在推进“三项改革”的试点,包括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使用,针对宅基地下一步如何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或是能否在更大范围之间进行流动,目前国土部门正在研究,最终将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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