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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用地可租可让 年限有长有短

发布时间:2017-02-10 08:15:14  |   来源:新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记者郑荣林)工业用地使用年限长达50年,远高于大多数企业的“生存期”,由此导致的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现象严重。与其他地方一样,我省目前在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上,一般是按50年的最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郑荣林)工业用地使用年限长达50年,远高于大多数企业的“生存期”,由此导致的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现象严重。记者2月9日获悉,为适应当前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江西省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允许和鼓励各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与其他地方一样,我省目前在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上,一般是按50年的最高年限进行招拍挂出让。但实际上,大部分企业在存续15年、20年后,就因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而关停并转。这种50年“一刀切”的供地方式,带来了圈地、闲置等一系列问题。对企业而言,土地又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成本中占据不小的比重,单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成本较高,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不利于项目启动和企业长远发展,对多为轻资产、创新型的新经济企业的影响更甚。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暂行办法》,长期租赁是指市、县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承租人与国土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先租后让是指在供地时设定一定的条件,先行以租赁方式向使用者供地,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租让结合是指先行以租赁方式向使用者供地,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将部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部分土地仍保留租赁性质的供应方式。

  工业用地长期租赁最高年限为20年,期满可续期。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的,先行租赁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转为出让时,租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工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工业用地租金标准应当与地价标准相均衡。

  用地供应方式的创新能给企业带来多大好处?赣州综合保税区置业有限公司已经率先尝到了“甜头”。

  去年10月,赣州综合保税区的一宗工业用地以“先租后让”方式挂牌成交。赣州综合保税区置业有限公司以113.1万元摘得,租赁期为5年,达到投资强度后可申请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该公司负责人说,“先租后让”政策,较以往的公开出让方式,能为企业节约1000多万元的成本,大大减轻了企业取得土地时因一次性投入过大所造成的资金压力,便于将更多资金投入生产经营,为企业营造了更优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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